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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總轉讓高鐵WiFi獨家運營公司49%股權,底價30億

中國鐵路總公司(下簡稱“中鐵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2018年二季度初邁出重要一步。

4月1日, 北京產權交易所官網掛出一則產權轉讓公告, 動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動車網路”)49%股權擬轉讓, 轉讓底價30.49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 公告披露, 動車網路是中鐵總確定的下屬企業中唯一經營動車組Wi-Fi的企業。

結合此前澎湃新聞報導, 2018年1月中鐵總黨組書記、總經理陸東福在工作會議上介紹2018年鐵路改革工作提到“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各專業優勢公司和科技型企業實施混改方案, 引入社會優質資源,

推進Wi-Fi運營公司股權轉讓, 構建市場化運行機制, 促進鐵路資本與社會資本融合發展。 加強對股權轉讓、引入外部投資者等事項的分析論證, 依法推動合資合作。

由此, 此次動車網路49%股權公開轉讓可看作是中鐵總2018年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

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 動車網路成立於2017年12月20日, 註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為張振利, 經營範圍為技術開發、軟體發展、資料處理、互聯網資訊服務、國內旅遊業務、保險代理業務等。

動車網路為國有獨資企業。 中國鐵路投資有限公司(下簡稱“中國鐵投”)為該公司的100%控股股東, 中鐵總則對中國鐵投100%控股。

據公告披露,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動車網路的營業收入、營業利潤、淨利潤和負債均為零,

資產總計和所有者權益為5000萬元。 公告稱, 此次公開股權轉讓, 是“通過公開掛牌轉讓標的企業股權的方式統一面向社會招商”。

此次資訊披露公告期為自公告之日20個工作日, 公告稱, 若資訊發佈期滿後未徵集到意向受讓方, 則會在不變更資訊披露內容的前提下, 延長資訊披露時間, 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週期延長, 直至徵集到意向受讓方。

需要注意的是, 公告顯示, 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註冊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此外, 需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信用。 這也意味著, 此次含有混合所有制意味的股權轉讓, 不對外企開放。

目前中鐵總在動車組上佈局的WiFi已形成規模化。

2017年12月17日, 中鐵總副總經理、黨組成員黃民在第十九屆北大光華新年論壇上公開表示, 當前京滬高鐵復興號動車組實現了WIFI全覆蓋, 這個(指WiFi)今後將推廣到全部高鐵。

除了高鐵車輛, 高鐵車站也將陸續完成WiFi分佈。

2018年3月29日, 澎湃新聞從中鐵總方面瞭解到, 今後中鐵總還將在全國高鐵主要大站提供站車WiFi服務。

此外, 據澎湃新聞此前從中鐵總總經理特別技術顧問何華武和中鐵總副總經理王同軍處分別瞭解到, 公眾矚目的2022年北京冬奧會重大交通基礎設施——京張高鐵, 也將實現車輛WiFi全覆蓋和車站WiFi覆蓋。

而中鐵總也在此前對高鐵WiFi合作方有相關探索動作。

2017年11月23日, 據中鐵總官方消息, 中鐵總黨組書記、總經理陸東福在杭州訪問了阿裡巴巴集團總部,

並與阿裡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就進一步深化路企合作舉行座談。

其中, 陸東福提及, 鐵總願意與阿裡巴巴集團這樣有創新能力、進取精神和社會責任感的優秀企業合作, 進一步推動高鐵網與互聯網“雙網融合”…要積極推動客票電子化、“刷臉”進站等技術應用, 探索高鐵Wi-Fi、“高鐵+共用汽車”等方面的市場化合作, 提供多樣化個性化高鐵服務。

這也是中鐵總方面近期在公開場合首次與具體企業談及高鐵WiFi合作話題。

此次動車組獨家經營企業的公開股權轉讓, 對投標人規定了詳細的評分標準。

根據公告披露的《動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49%股權轉讓專案招投標評分標準》, 此次招投標將綜合投標人的報價高低、綜合實力、行業經驗、對標的項目的運營方案進行打分選擇。

其中, 對於投標人的綜合實力, 將考慮包括但不限於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 僅考慮牽頭人的情況)或其關聯方企業規模、盈利、創新、成長性和影響力等因素;以及相關財務狀況與企業信譽。 該部分占比達10%。

對於投標人的行業經驗, 將考慮包括但不限於投標人或其關聯方提供的本企業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業務相關資質牌照情況;並考察投標人在交通出行領域互聯網資訊服務業務運營經驗。 該部分占比達5%。

對於投標人對標的項目的運營方案, 將綜合考慮發展目標(包括但不限於運營規劃設計、實施策略)、運營模式(包括但不限於服務內容多樣性、平臺盈利模式、線上線下融合度、秉承鐵路客運服務基本屬性、支援鐵路自營業務的程度、平臺系統開發設計方案、建設資金投入、運營資源投入、運營團隊實力), 以及管理模式(包括但不限於管理機構、管理制度體系)。該部分占比達35%。

公告規定,如上述專案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採取協定轉讓方式,如掛牌期間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採取招投標(評審)方式確定受讓方。

以及管理模式(包括但不限於管理機構、管理制度體系)。該部分占比達35%。

公告規定,如上述專案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採取協定轉讓方式,如掛牌期間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採取招投標(評審)方式確定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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