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司沒有規章制度, 公司裡的每個職員都必須按著按著公司的流程辦事, 不能越級辦事, 不能搞亂同事關係, 不能拉幫結派等等一系列的問題, 其中最為重要的是, 公司的經濟問題不能自己擅作主張決定, 雖然有的員工職位不是特別的高, 但是他有這個許可權, 久而久之的就會出現問題。
小王是公司裡的一個小職員, 雖然每個月的工資只有2000元, 但在公司裡是在財務部門上班, 而且可以挪動公司裡面的一部分資金。
近日, 小王由於上班太無聊, 就漸漸迷戀上了看網紅直播, 而後開始有打賞主播的習慣,
於是小王就利用公司的職位便利, 在幾個月的時間裡竟然挪用公款專門打賞這些網紅主播。 事後經過調查, 涉事金額高達930萬元, 小王看見事情敗露了, 而且自己也還不起這麼多錢, 就在家裡面割腕自殺, 幸虧被他人發現的及時, 被送往醫院得到救助。
目前, 小王已被公司提起了訴訟, 面對他的將是巨額的賠償和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