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午時三刻, 或許給朋友們的第一印象便是, 又有人要被斬首了!的確, 在古代提倡一種做法叫,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意思是什麼呢, 即便犯法的這個人是王子, 或者是王爺, 只要是犯了法, 就跟普通人一樣, 需要接受刑法的制裁。
在各種史書, 或者是電視上面, 我們時常都能看見, 某某犯人因為殺人或者是其他犯罪, 身犯死刑, 將在秋後處斬!並且行刑之時, 一定是“午時三刻”, 那麼, 話說到這裡, 就有一個疑問, 古代斬殺犯人之時, 為什麼一定要在午時三刻呢?
對於要在午時三刻斬殺死囚的原因, 朋友們能給出一個合適的嗎?其實現代行刑的時間與古代還是有所差異,
為什麼到了現代, 要更改行刑的時間呢?其實原因很簡單, 在早上6:30行刑, 一般是太陽剛要升起, 寓意是來生要給犯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而古代必須要在“午時三刻”處決獵人, 那是因為, 午時三刻, 一般是在上午11:45或者將近12:45之時, 而此時太陽很強, 用陰陽家的說法便是此時, “陽氣最盛”, 倘若在此時斬殺犯人, 意思是不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 而到了現代, 法律不斷完善, 也更人性化, 因此不再繼續沿用“午時三刻”處決犯人。 恐怕對於這個原因,
參考資料:《元史 曆法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