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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和信等三家支付公司收央行罰單

新京報記者昨日獲悉, 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官網近日披露, 資和信等三家支付公司當地分公司因為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收到了監管部門罰單。

5月23日, 資和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表示接受央行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所涉及違規事項已經完成整改, 同時採取相應措施以降低本次行政處罰對業務經營產生的不良影響。

資和信、易生支付、迅付上榜

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告顯示, 因為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 資和信電子支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易生支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迅付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分別被罰款合計人民幣6萬元、9萬元、6萬元。

資和信公告透露, 針對資和信的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擬處3萬元罰款,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擬處3萬元罰款,兩項共計6萬元罰款。

記者從央行官網公佈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看到, 第四十二條規定, 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搆責令其限期改正, 並給予警告或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在7條子項中, 第1條為“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的”。

第四十三條則表示,

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國人民銀行責令其限期改正, 並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 中國人民銀行註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 涉嫌犯罪的, 依法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後的7個子項中, 第3項為“未按規定存放或使用備付金的”。

4月備付金存款近5000億

據記者不完全梳理, 易生支付有限公司和迅付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在此前均有公開的處罰記錄。

據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官網, 易生支付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去年曾因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 收到央行“對單位處人民幣25萬元罰款, 並對1名高級管理人員處人民幣2萬元罰款”的處罰;迅付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則在去年8月因為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85696.89元,

並處以罰款人民幣150萬元, 共計人民幣1785696.89元”的處罰。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撰寫的《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8)》指出, 我國支付服務參與者規模不斷擴大, 銀行業金融機構仍為主力, 非銀行支付機構異軍突起, 截至2017年底, 全國共有非銀行支付機構243家。

另一方面, 對於支付機構違規行為, 監管部門也持續保持了一貫的“高壓”態勢, 此外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也進一步得到貫徹。 近期央行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顯示, 4月支付機構交存人民銀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已經達到了4995.04億。

文:宓迪

編輯: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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