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物法規定任何的從土地中挖出來的無主之物都屬於的國家, 是不能隨便到買的。 一位中年男子在家中清理樹根的時候的, 意外發現了一處商周時期的古墓葬, 誰想到這卻給自己惹來一些麻煩。
當天, 他和表弟一起在後院中忙活, 準備將後院中那顆枯死的樹砍掉, 便用鐵鍁、灰鏟等工具, 對樹根進行挖掘, 挖掘了一半卻發現了異常。
他們挖到一處土質較為鬆軟的地方, 他們從中挖掘出銅鼎2件、銅爵杯2件、銅觚1件、銅卣1件、銅簋1件、銅尊1件, 以及若干物件。
老人知道這些東西是文物很值錢, 決定上繳部分的文物,
原來老人還隱藏了四件文物, 並通過自己的人脈聯繫了買家, 結果生意沒談成, 就被對方給出賣, 這才有接下來的一幕。
後來經過鑒定發現, 挖出的8件青銅文物中, 有4件為國家二級文物, 4件為國家三級文物, 所發現的墓葬年代應為商末周初出, 出土的青銅器具有極高的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
你們說, 為了這了點錢財把自己弄進去了, 是不是很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