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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賣車救員工:一些老闆為啥不愛給員工買保險

要點 | 速讀

1、一些企業不給員工繳社保, 一方面是自己想省錢, 一方面是一些員工願意多拿現金, 主動要求不繳社保, 雙方一拍即合。

2、目前一些商業保險不能滿足企業需求, 理性的企業沒動力買。

3、讓企業願意投保, 需要保險公司推出更好的保險產品, 更需要政府讓利。

文 | 劉文昭

前段時間, 浙江寧波一家川菜館著了一場大火, 17名員工不同程度被燒傷。 飯店的老闆殷論傑不僅沒有跑路, 還將自己的豪宅和寶馬賤賣, 並拍下跪視頻感謝捐款者。 他的深情一跪讓媒體和網友大為感動, 紛紛稱讚他為“中國好老闆”。

他沒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沒買商業保險的事實卻被忽略了。

員工沒有工傷保險, 是“中國好老闆”損失慘重的重要原因

跟那些員工受傷就跑路,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老賴相比, 賤賣豪宅和寶馬為員工治病, 說出“不治他們我還算人嗎”的老闆殷論傑, 獲得讚譽在意料之中。

在這個“感動中國”的故事背後, 殷論傑也有自己的反思。 早先, 在接受媒體的採訪時, 他坦承“之前我們的員工並不是全都交了社保, 更沒有意外傷害險這些商業保險。 結果遇到意外事故了, 真是不堪一擊。 ”

在火災第二天, 他就叮囑助手把員工的社保補齊了, 還花了近2萬元為61名員工都購買了意外傷害險。 不過, 在下跪視頻爆紅後, 這個反思淹沒在如潮的讚譽和感動之中了。

工傷保險, 屬於國家強制保險, 按理說每個企業都必須繳納, 為何還有員工沒有工傷保險?

一方面, 是一些企業總覺得給員工交保險是負擔, 而現行法律對未投保雇主懲罰力度過低, 這類企業敢以身試法;另一方面, 一些員工也不願意交保險, 更想拿實打實的工資收入, 不想被社保公積金扣那麼多錢, 主動提出不交社保, 然後有的企業就真的不交了。


無論員工自願還是被迫簽署這樣的聲明書, 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

然而, 給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任何約定都不能違反法律。 企業不交社保, 如果員工工傷或者患病, 企業依然要承擔責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這意味著有了工傷保險, 員工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的費用等, 工傷保險基金可以報銷;沒有醫療保險, 那就只能是企業負責。 如果殷老闆當時給員工上了保險, 想必現在不會如此困窘。

一些商業保險不能滿足企業需求, 企業沒動力購買

保險的社會意義在於, 將不幸集中於一人的意外風險及由此而產生的意外損失, 通過保險將不幸分散於社會大眾, 使其消弭於無形。 不過, 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險是“廣覆蓋、低水準”的模式, 很多時候, 員工意外受傷, 用人單位的賠償負擔依然較重。

於是常有專家建議, 企業除了社保, 還應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火災發生後, 殷老闆不僅給員工補繳了社保, 還購買了團體意外險, 可謂吃一塹長一智。 不過, 對一些企業來說, 可能依然不願意購買商業保險。

這不僅是因為一些企業保險意識不足, 覺得沒什麼事就買各種保險, 不吉利;還因為我國的一些商業保險不能滿足企業需求。

以團體意外險為例, 建築行業屬於高風險行業, 按照我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支付保險費。 ”


建築業從業者容易受傷

雖有現實需求和國家鼓勵, 但一些企業依然不願為員工辦團體意外險。

《中國保險》的一篇論文(2015年)指出, 在現實中, 建工企業在處理雇員意外事故時, 往往是先墊付醫療費用, 協商賠償時先行支付死亡、傷殘賠償金、交通費、家屬誤工費等。

而按保險法規和意外保險的相關規定, 即使企業為員工購買了建工團體意外險, 出險後的傷殘賠償金和醫療費用受益人必須是被保險人本人, 死亡賠償金由保單規定的受益人領取, 不會劃給建工企業。 同時, 被保險人和家屬依然有權繼續向雇主單位索賠。

這意味著企業購買的團體意外險只是員工的福利, 不能替雇主承擔責任, 轉嫁經營風險, 自然有企業不願買。

如果企業想轉嫁經濟賠償責任, 可以選擇投一份雇主責任保險。 所謂雇主責任保險,是指保險人(雇主)的雇員在受雇期間從事業務時因遭受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依法應由雇主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物件的一種責任保險。

理論上看,這種保險能有效降低企業所需承擔的賠償風險,不過有學者指出,從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和雇主責任保險條款可以看出,目前兩者所承保的責任風險有很多重合之處,在實踐中,雇主責任險並沒有真正地擴大對雇員的保障範圍,發揮其應有的風險轉嫁功能。

此外,雇主責任險的費率較高,且定價不夠不合理,如同一行業基本上採用同一費率,並未體現出企業自身風險大小的差別,企業的投保積極性自然也不高。

讓企業願意投保,需要更好的保險產品,更需要政府讓利

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注重風險管理,並通過為員工購買保險增強企業的吸引力。

原保監會發佈的《2014年中國企業員工福利保障指數大中城市報告》顯示,六成員工對企業提供的福利保障不滿意來源於企業沒有提供商業補充保險;已提供商業補充保險的企業,超七成認為提高了員工穩定性和降低了流失率;在1-3年內,計畫在商業補充保險有所作為的企業超六成。

可見,企業和員工對商業保險都有需求,這就需要保險行業不斷豐富、優化保險產品,讓企業相信商業保險能為自己分擔風險,增強競爭力。

更重要的是,買保險是要花錢的。海通證券分析師姜超曾指出,中國企業稅負較重,企業部門承擔的廣義稅負占GDP的比重達30%,占宏觀總稅負的90%左右,從微觀角度來看,中國企業稅負在商業利潤中的占比高達68%,在全球190多個經濟體中排名第12位。

這就能解釋為何報告中的另一組資料顯示,有超八成企業認為自己無力承擔商業補充保險。要改變企業有心無力的局面,就需要政府能夠對一些商業補充保險引入或加強稅收優惠,讓利於企業。

如果企業為員工提供更多的保險福利,不僅能增強民眾的獲得感,還能增強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國家、企業和個人也都會從中獲益。

所謂雇主責任保險,是指保險人(雇主)的雇員在受雇期間從事業務時因遭受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依法應由雇主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物件的一種責任保險。

理論上看,這種保險能有效降低企業所需承擔的賠償風險,不過有學者指出,從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和雇主責任保險條款可以看出,目前兩者所承保的責任風險有很多重合之處,在實踐中,雇主責任險並沒有真正地擴大對雇員的保障範圍,發揮其應有的風險轉嫁功能。

此外,雇主責任險的費率較高,且定價不夠不合理,如同一行業基本上採用同一費率,並未體現出企業自身風險大小的差別,企業的投保積極性自然也不高。

讓企業願意投保,需要更好的保險產品,更需要政府讓利

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注重風險管理,並通過為員工購買保險增強企業的吸引力。

原保監會發佈的《2014年中國企業員工福利保障指數大中城市報告》顯示,六成員工對企業提供的福利保障不滿意來源於企業沒有提供商業補充保險;已提供商業補充保險的企業,超七成認為提高了員工穩定性和降低了流失率;在1-3年內,計畫在商業補充保險有所作為的企業超六成。

可見,企業和員工對商業保險都有需求,這就需要保險行業不斷豐富、優化保險產品,讓企業相信商業保險能為自己分擔風險,增強競爭力。

更重要的是,買保險是要花錢的。海通證券分析師姜超曾指出,中國企業稅負較重,企業部門承擔的廣義稅負占GDP的比重達30%,占宏觀總稅負的90%左右,從微觀角度來看,中國企業稅負在商業利潤中的占比高達68%,在全球190多個經濟體中排名第12位。

這就能解釋為何報告中的另一組資料顯示,有超八成企業認為自己無力承擔商業補充保險。要改變企業有心無力的局面,就需要政府能夠對一些商業補充保險引入或加強稅收優惠,讓利於企業。

如果企業為員工提供更多的保險福利,不僅能增強民眾的獲得感,還能增強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國家、企業和個人也都會從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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