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 廣州的樂樂(化名)正與男友幸福籌備婚禮, 但是男友卻說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寫她的名字, 於是
樂樂甩出幾條婚前協議, 男方表示:合著這結婚了還是大家各過各的了?
【以下為雙方聊天內容:】
聊天記錄
聊天記錄
聊天記錄
雙方開始討價還價, 你不寫我名字沒關係啊, 那房貸你自己還, 家務倆人共同承擔, 你父母我也不管。 當然我們家也不問你要一分錢彩禮。
對此有網友表示女方邏輯思維很清楚也很理性, 支持這樣的做法:
支持女方
支持女方
網友留言
大部分網友都站在女方一邊, 不少網友表示,
當然也有網友表示:你們都有理, 但是話都說到這份上了, 還是別結了!
網友留言
其實, 小編想說, 這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但是都要結婚過一家的人, 分的這麼清楚真得好嗎?
對此, 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