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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雲南文山販嬰村:父母賣掉親生孩子後 人財兩空身陷囹圄

摘要:在雲南文山, 親生親賣是無法回避的殘酷現實。 許多剛剛降生的嬰兒, 被父母幾經轉手賣給遠在他方的陌生人。 在眾多的樣本中, 貧困是父母販嬰的最普遍原因, “革命老區”文山州下轄8個縣市全是國家級貧困縣, 經濟發展嚴重滯後, 生了養不起成為親生親賣的簡單托詞。 但在“法不容情”的現實中, 他們因為販嬰入獄, 家庭也因此陷入更加貧困的怪圈中。

文圖丨馬奔

3月21日,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兩會”舉行中。 州政協委員羅永洪提交了《關於繼續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並做好資訊披露的建議》。

這已經是他第二次關注婦女兒童拐賣的議題——2014年, 他曾作為州人大代表, 提交《關於開展對全州範圍內跨國婚姻及國際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情況進行清理及分類處置的建議》。

羅永洪長期關注拐賣人口狀況, 是因文山州此類犯罪形勢嚴峻, 大案頻發, 是全國的數個重災區之一。 特別是嬰兒“親生親賣”現象, 在文山, 是一個無法回避的殘酷現實。

始於賣嬰的家庭劇變

14歲的小新跟他的長輩們不同。 他雖然只在龍外小學讀4年級, 但已能說一口流利的普通話。 他很喜歡自己的老師。

他的一些小夥伴則早已去板蚌鄉中學上初中。 小新現在還讀小學的原因是他曾輟學兩年半, 直到今年1月父親楊志春從監獄回家後, 他才在這個春季恢復上學。

現年46歲的楊志春, 是文山廣南縣板蚌鄉安牙村農民, 2013年11月8日被板蚌派出所刑事拘留, 羈押于廣南縣看守所, 後又被送往文山監獄服刑, 總計失去了3年1個月27天的人生自由。 他所犯的罪是:賣掉了自己的第三個兒子。

楊志春被關押期間, 他的兩個兒子被妻子送到了大哥楊志權家餵養, 妻子棄家而去, 並且不讓已經在讀小學的大兒子小新繼續讀書。 楊志春回家20天后, 農曆臘月二十七, 儘管馬上就要過年了, 妻子還是跟他去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

楊志春的大兒子在做飯洗熏肉, 小兒子在玩耍。

楊志春不是楊志權的親弟弟。 楊志權的父親在楊志權4歲時去世, 後來, 按照當地風俗, 楊志春在15歲時來到了楊志權家族,

填補男丁之缺。

楊志春說, 他的老家人丁很多, 共有7個兄弟姐妹, 其中3女4男, 他排行老三。

楊志春小學4年級輟學。 來到楊志權家所在的安牙山后, 他18歲結了婚, 家裡有三畝多地。 跟村裡其他人一樣, 這裡收成靠天, 只是家裡有點糧, 不打工就沒有任何其他收入。

廣西南部的欽州市為造紙種了很多速生品種的桉樹, 楊志春和妻子就到欽州去, 打工種桉樹, 按天計酬, 每天有五六十元收入, 每年可以幹八九個月。 夫妻倆還去過福建, 在鄉村幫人砍甘蔗、照管柑橘樹。

2013年9月, 楊志春夫婦從打工地回家。 這次回家, 是因為楊志春的妻子陳某懷了第三胎, 已近臨盆之期。

10月19日, 陳某在廣南縣八寶鎮中心衛生院產下一名健康的男嬰。

前兩個孩子, 也都是兒子。

老三出生11天以後, 被楊志春賣給一個沒有子嗣的廣西男子。 過程十分隱秘, 無人目睹。

根據判決書記載, 2013年8月, 家裡沒有孩子的廣西男子“熊三”拜託他認識的廣南縣南屏鎮農民何某幫找一個兒子, 找到後給些煙錢作為感謝。 何某便聯繫他的姐夫, 打聽誰家有孩子可以抱養。 一個多月後, 何某姐夫給了何某一個電話號碼, 說那是他親戚, 知道有一個兒子要賣。

在電話裡, 對方告訴何某, 自己是板蚌鄉安牙村的人, 叫他天黑後去接孩子。 何某便和熊三一起坐他的白色雙排座農用車到安牙村, 一男子將他們帶到一戶人家, 熊三和孩子的父親談妥以3.6萬元買走一名男嬰, 熊三還給了帶路男子1000元錢感謝費。

何某回憶, 當時天黑, 又沒有開燈, 只在堂屋裡燒著一堆火, 他甚至沒有看清孩子的爹媽和帶路者的模樣。

但這樁秘密的交易, 仍然很快被警方知悉。

警方的線索來源於舉報。 有村民看到楊志春的妻子挺著肚子回到家, 但一個月後卻沒見到生下來的孩子, 懷疑孩子被賣掉, 報了警。 2013年11月7日, 員警去安牙村找楊志春, 但楊不在。 次日, 楊志春經本村兩村民做工作, 在其陪同下去派出所“把事情說清楚”。 他承認生了一名男嬰, 被他賣了, 並把所得錢款悉數交給了員警。

幫楊志春賣掉孩子的, 是村民小組的楊副組長。 據楊志春向警方供述:孩子出生後, 楊副組長說他這已經生第三個兒子了, 是自己養還是賣?他們夫婦二人原本是想要一個女兒, 但又生了個男孩,想起養三個兒子負擔重,他就答應楊副組長,只要給的錢合適就賣。一天晚上22時許,楊副組長帶著兩個40歲左右的男人到其家,談妥價錢後買走了嬰兒。

根據《中國青年報》報導,文山州正是在這一年年初出臺了舉報獎勵機制,每發現一起販賣兒童案件,獎勵提供舉報線索者2500元—5000元。

楊志春投案後便被刑拘,楊副組長同日被抓。此後,廣南縣檢察院以二人犯拐賣兒童罪,于2014年5月4日提起公訴。

法庭上,楊志春對自己被指控的罪名和事實沒有提出異議。他的辯護律師提出:被告人楊志春有自首情節,案發後積極上交贓款,確有悔罪表現,請求對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2014年6月13日,廣南縣法院開庭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楊志春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00元;楊副組長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元;對二被告人上交的贓款共計37900元予以沒收。

“弟弟的2000元罰金是交了的,我幫他交的。是我兒子打工掙的錢,我沒有錢。”楊志權告訴筆者。楊志權多年前曾去廣西種植過桉樹,但不太習慣打工的生活,只幹了一年就回家了。他的兩個兒子均已結婚生子,在外打工,兩三個孫兒孫女由他照管,跟弟弟的兩個兒子一起帶。

判決後,楊志春沒有上訴。他在文山監獄“積極改造”,得以提前十個月出獄。服刑期間,大哥曾帶著姐夫、姑爺、兒子前去探監。

楊志春出獄後與母親的合影

過完年以後,今年3月4日,楊志春出門打工,以養活自己和兩個兒子,孩子仍託付給大哥照管。3月6日,他到達海南,很快在一個農場找到了工作。這裡用大棚技術種哈密瓜,他的工錢仍是按天算,每天80元。

“我現在的遺憾是不知道老三去哪兒了。賣孩子的錢全交給了政府,孩子政府也沒還給我。”楊志春在電話裡這樣表示。

楊志春還說,賣掉兒子的錢,他本來打算用作生活費開支。

楊志春家的土坯房已不住人,小新從住進伯伯家的第一天起,便自己做飯。他足夠機靈,做了三年多的飯,也沒有被菜刀切傷過手。除了做飯,他還承擔了一些喂馬和喂豬的活兒。他知道自己一家人命運之劇變,始于“我弟弟被賣掉了”。

“我們總共才去看過爸爸兩次,因為沒錢”

文山州地處雲南東南部,與越南接界,轄文山、硯山、西疇、麻栗坡、馬關、丘北、廣南、富寧8個縣市,壯、苗、彝、瑤、回、傣、布依、蒙古、白、仡佬等少數民族占總人口的57.9%。

文山是“革命老區”,鄧小平、張雲逸等領導的紅七軍21師開闢了以富寧為中心,覆蓋滇黔桂3省28縣的廣大區域,武裝隊伍發展到8000余人,成為中共在雲南創建最早、鬥爭範圍最廣、堅持時間最長的一塊根據地,也是中央紅軍長征後在南方堅持遊擊戰的重要根據地之一。2016年12月27日,在富寧縣還召開了中國工農紅軍滇黔桂邊革命鬥爭學術研討暨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座談會,以紀念滇黔桂邊區革命根據地創建82周年。

但這裡至今仍非常貧窮,8個縣市全是國家級貧困縣。2015年,州人均地區生產總值18860元,僅為全國平均水準的38.2%。2015年末常住總人口為360.7萬人,貧困人口多達37萬人。儘管這裡國境線長438千米,約為中越陸地國境線總長度的一半,有1個國家級一類口岸、2個國家級二類口岸和24條邊民互市通道,但2015年進出口貿易總額2.8億美元,僅占全省的2%。這裡土地總面積31456平方千米,但其中97%為高山陡坡,石漠化面積大,工程性缺水嚴重。

富寧縣木央鎮木令村的村民在驅使黃牛耕地。這裡土地瘠薄,是喀斯特發育地區。

《文山州“十三五”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2016—2020年)》承認,現在面對的農村貧困,已是貧中之貧、困中之困,是那些底子最薄、條件最差、難度最大的“硬骨頭”,到2020年要摘掉貧困帽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任務艱巨。為了脫貧,《規劃》甚至要給邊境鄉鎮住戶發放生活補助,每年每戶5000元,其中對邊境線5公里內定居群眾每人每月再補助1000元。

與貧困同時存在的悲劇,便是這裡的一些父母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賣掉了自己的孩子。

2015年8月7日,丘北縣男子黃天亮駕駛摩托車到樹皮鄉所紅村馬革小組,見5個小孩在玩耍,沒有大人,便去小賣部買了8個霜淇淋分給他們吃,後以9歲的王某不吃霜淇淋為由,將其強行抱上摩托車,逃離。逃到則則租老寨岔路時,被前來尋找的村民抓獲並打傷。黃供認:他準備將小孩以10萬元的價格賣至外地。後被丘北縣法院以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元。

實際上,這樣驚心動魄的搶小孩事情絕少發生。據文山州各地警方和福建、廣東、河南等各地破獲的文山籍販賣兒童案警方的統計,絕大部分文山籍孩子被賣出,都是父母的自願行為。他們不會去報案找孩子,不會提供DNA供比對,這也導致了很多“打拐”行動找到的孩子無法匹配到自己的父母。

根據雲南省高院2013年到廣南縣調研的統計資料,此前5年,廣南縣共破獲拐賣案件500多起,其中查到和解救的嬰兒只有70多個,而找到親生父母的僅10多個。

廣南縣板蚌鄉木艾村委會沖平小組的由開林,也賣了自己的兒子。2014年,他將老婆何繼芬剛生下20多天的一名男嬰以4.2萬元賣掉,至今還在獄中。

筆者來到由開林家所在的海拔1000多米山梁上的村民小組時,他花6萬元於2014年建成的、僅有數十平方米的平層新家,只有12歲的三女兒小雅在家。何繼芬帶著大兒子、二兒子出門打工去了,小雅在山下的安恩完小讀書,走路需要40分鐘,平時吃住在左近的二叔和三叔家裡。

廣南縣板蚌鄉木艾村的由開林家

2014年4月,40歲的由開林有了第四個孩子。5月,由開林聯繫熟人楊正書,要將嬰兒賣出。由開林後來供述,因為想著家裡經濟比較困難,前面還有兩個孩子沒有落戶口,就想把這個孩子賣了。

後來,楊正書讓楊某幫忙找買主,楊某便聯繫了家住八寶鎮平邑村的姐姐和姐夫前來購買嬰兒。根據裁判文書,楊某的姐姐、姐夫為人販子。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楊正書帶著楊某及其姐姐、姐夫到由開林家,以4.2萬元的價格將嬰兒買走。而何繼芬不想賣掉孩子,在丈夫與買方商量價格時抱著孩子進臥室裡面哭。楊某的姐夫給了楊正書和楊某每人500元的介紹費。

由開林賣子一事5月下旬“東窗事發”。當地警方將其賣嬰兒所得“贓款”全部予以扣押。警方對由開林家進行搜查,還查獲一支火藥槍。經鑒定,該槍支具有殺傷力。楊正書於次月被抓。

2014年11月25日,廣南縣法院以被告人由開林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被告人楊正書明知他人拐賣兒童而幫助介紹,認定二被告人構成拐賣兒童罪;此外,由開林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二人分別獲刑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和四年,並處罰金2000元。由開林的刑期至2019年11月22日止。楊某和楊某的姐姐、姐夫三人尚在警方追逃中。

由開林的二弟由開勇說,大哥沒讀過書,他也一樣,小時候就是放牛,三弟也是讀到小學五年級就不讀了,沒有什麼文化。對於大哥賣孩子這件事,他沒有評價。

由開林的大兒子由正權今年20歲,已經結婚生子。他在電話中告訴筆者,他和媽媽、妻子1個月以前出門,到了廣州,在一家牙籤廠裡做工。雖然管吃管住,但是3個人加起來每月工錢只有3500元左右。“這個錢很少,但是帶著二弟和我自己的孩子,到別的地方人家都不要。”

由正權的二弟今年才13歲,被帶出門的原因是他成績不好,也不想讀書,在三人打工時可以幫忙帶更小的孩子。“他讀初一了,數學才考2分,語文20多分。成績這麼差,還怎麼讀?”

在爸媽生下四弟的時候,由正權就已經在外面打工。“爸爸做的事我也不知道。那個是我弟弟,他也不對,(賣給別人)沒跟我商量一下。媽媽也沒告訴我。”“我是接到電話,讓送衣服、送錢到看守所,才知道爸爸被抓了。”“弟弟不知道哪裡去了,沒有回到我們家。”

由開林如今在文山州硯山縣的監獄服刑。由正權表示很愧疚:“進去這麼多年,我們總共才去看過爸爸兩次,因為沒錢。”

由開林的三女兒和二爹家的妹妹放牛回家。

陌生人進村會被村民反向摸底

夫妻中的一人因為賣掉孩子進監獄,已經足夠糟糕,在文山,甚至有夫妻二人都因賣孩子被關進監牢。

富甯縣超生貧困農民王華髮及其妻子楊光英就雙雙入獄。富寧縣法院的(2016)雲2628刑初83號刑事判決書顯示,在福建省寧德市打工的王華髮夫婦,見一個家庭主動要領養孩子,拿了7.5萬元之後,將自己剛生下不久的孩子給了出去。為此,他們一個被判了五年半,一個判了三年半。

一位參與了此案訴訟活動的人士告訴筆者,王華髮辯稱夫妻倆不是以出賣為目的,是因家庭經濟困難才將孩子送給他人收養,不構成拐賣兒童罪。楊光英也不認罪。楊的辯護人提出,“二人被關押後家裡有兩個孩子無人照管,還有老人要照顧;收養人對嬰兒疼愛有加;建議對楊光英適用緩刑”的意見也未被法院採納。

事實上,外人想要一窺這些賣掉孩子的家庭情況,並不容易。筆者在遍地是石頭的富寧縣木央鎮,試圖尋找涉及賣嬰案的木令村東瓜小組楊忠海夫婦,木兄坪村木歹壋小組楊某某夫婦,以及木匠村岔河小組男子王某某等人時,村民要麼說不認識,要麼說沒有這些人,一無所獲。

這種情況和2013年2月7日《中國青年報》一篇報導所披露的極為相似。該報導引述廣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打拐中隊中隊長袁佳的話說:“在涉案的村寨,只要有陌生人無正當理由進去,就會被懷疑是員警,就會被村裡人反向摸底。我們的偵查員要想盡各種方法才能進村。”

文山州政協委員羅永洪認為,文山州民眾生活貧困有極為特殊的原因。1949年以來,文山飽經戰火洗禮,先後經歷了50年代“援越抗法”、60年代“援越抗美”、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對越自衛還擊和防禦作戰”,是全國經歷戰爭時間最長的地區。戰爭導致文山交通、水利、農田等基礎設施嚴重破壞,許多良田處於雷區,至今無法耕種,民眾付出了重大犧牲。文山州的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相比其他地區晚了整整14年。州政府所在地也是直到2016年底才通高速公路。

文山州的大規模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迄今不衰。由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月12日核准執行死刑的譚永志特大販嬰案涉販賣22名嬰兒,其中查明有11名來自文山州。《中國新聞週刊》今年2月23日刊登報導《販嬰案:為什麼總有文山?》,披露2016年年末,在公安部指揮下破獲了一起覆蓋福建、江西、廣東、雲南等7個省份的特大販嬰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57人,解救36名孩子,文山州也是其重要源頭。

《文山統計》2017年第1期《發展規劃逐步落實婦女事業全面推進——2011年以來文山州婦女兒童發展規劃成就綜述》提到,2015年文山“破獲拐賣婦女案件78起,破獲拐賣兒童案件10起”。2017年3月20日《文山州檢察院工作報告》說:過去五年“起訴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犯罪458人。”同日,《文山州法院工作報告》說:過去五年,“共審結刑事訴訟案件10214件,其中審結故意殺人、傷害、綁架、爆炸、詐騙、拐賣婦女兒童及兩搶一盜案件犯罪4563件。”

來源:視覺中國‍

“親生親賣”的刑罰爭議

貧窮家庭“親生親賣”是否該接受刑罰?文山州政協委員羅永洪認為,公安和司法機關對父母出賣孩子原因應加以甄別,不能“一刀切”地立案、羈押,致其獲罪入獄。

在本次“兩會”的提案中,羅永洪建議,公安機關要繼續加大“打拐”力度,與此同時,“我州賣掉自己親生子女的,部分並非出於贏利目的,而是因為家庭生活貧困,加上超生,無法養活。收下一些營養費將子女送給無子嗣家庭撫養,對孩子、對雙方家庭來講都是雙贏,並不具有現實危害性,也並非‘拐賣’——經拐騙而販賣。”

羅永洪引以為據的是1999年《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其中明確指出:對於買賣至親的案件,要區別對待。以販賣牟利為目的“收養子女”的,應以拐賣兒童罪處理;對那些迫於生活困難,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而出賣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出賣子女確屬惡劣的,可按遺棄罪處罰。

文山州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工作者也認為,此問題應引起足夠重視。2015年,富寧縣法院將2011年女兒被抱走後僅收到2000元的農民趙才福判處了有期徒刑五年。“2000元算不算十月懷胎的合理的營養費?他還有兩個孩子要養活,進了監獄,這讓他一家人如何生活?這樣的家庭會不會因此而陷於更加貧困呢?”他說。

廣州著名刑辯律師葛永喜亦認為,從保護兒童權益計,要寬待民間送養。“因生活所迫,將無力照顧的親生兒女送人撫養。其本意為了保護孩子利益,主觀上無犯罪故意。客觀上為孩子找到了好人家,孩子在愛的氛圍裡,健康快樂地成長。其行為不構成拐賣兒童罪。”

葛永喜告訴筆者,“拐賣”從文義上來理解為拐騙並出賣,專指拐騙人口並出賣。目前司法實踐雖將拐賣兒童罪客觀方面擴展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及偷盜嬰幼兒的行為,但很多“親生親賣”父母並無上述行為中的任何一種。“生產一個小孩十月懷胎,母親所作出的犧牲是巨大的,在當下的經濟條件和物質生活水準之下,區區幾萬元實不算什麼,甚至連‘營養費’都不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要嚴格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區分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應當通過審查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

葛永喜指出,我國未建立有利於保護兒童權利的收養、送養的法律制度,很多不規範也不合法的送養、收養行為在此背景下發生。

“打拐”警方人士也承認,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在此方面還有欠缺。2013年,時任廣南縣公安局副局長邢錦告訴媒體,社會上很多家庭有真心領養小孩的意願,曾有沒生小孩的父母向他打聽有無解救到沒有父母的嬰兒,想領養,“現在正規的收養很困難,需要辦很多手續。”

(文中未成年人小新、小雅為化名。)

但又生了個男孩,想起養三個兒子負擔重,他就答應楊副組長,只要給的錢合適就賣。一天晚上22時許,楊副組長帶著兩個40歲左右的男人到其家,談妥價錢後買走了嬰兒。

根據《中國青年報》報導,文山州正是在這一年年初出臺了舉報獎勵機制,每發現一起販賣兒童案件,獎勵提供舉報線索者2500元—5000元。

楊志春投案後便被刑拘,楊副組長同日被抓。此後,廣南縣檢察院以二人犯拐賣兒童罪,于2014年5月4日提起公訴。

法庭上,楊志春對自己被指控的罪名和事實沒有提出異議。他的辯護律師提出:被告人楊志春有自首情節,案發後積極上交贓款,確有悔罪表現,請求對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2014年6月13日,廣南縣法院開庭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楊志春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00元;楊副組長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元;對二被告人上交的贓款共計37900元予以沒收。

“弟弟的2000元罰金是交了的,我幫他交的。是我兒子打工掙的錢,我沒有錢。”楊志權告訴筆者。楊志權多年前曾去廣西種植過桉樹,但不太習慣打工的生活,只幹了一年就回家了。他的兩個兒子均已結婚生子,在外打工,兩三個孫兒孫女由他照管,跟弟弟的兩個兒子一起帶。

判決後,楊志春沒有上訴。他在文山監獄“積極改造”,得以提前十個月出獄。服刑期間,大哥曾帶著姐夫、姑爺、兒子前去探監。

楊志春出獄後與母親的合影

過完年以後,今年3月4日,楊志春出門打工,以養活自己和兩個兒子,孩子仍託付給大哥照管。3月6日,他到達海南,很快在一個農場找到了工作。這裡用大棚技術種哈密瓜,他的工錢仍是按天算,每天80元。

“我現在的遺憾是不知道老三去哪兒了。賣孩子的錢全交給了政府,孩子政府也沒還給我。”楊志春在電話裡這樣表示。

楊志春還說,賣掉兒子的錢,他本來打算用作生活費開支。

楊志春家的土坯房已不住人,小新從住進伯伯家的第一天起,便自己做飯。他足夠機靈,做了三年多的飯,也沒有被菜刀切傷過手。除了做飯,他還承擔了一些喂馬和喂豬的活兒。他知道自己一家人命運之劇變,始于“我弟弟被賣掉了”。

“我們總共才去看過爸爸兩次,因為沒錢”

文山州地處雲南東南部,與越南接界,轄文山、硯山、西疇、麻栗坡、馬關、丘北、廣南、富寧8個縣市,壯、苗、彝、瑤、回、傣、布依、蒙古、白、仡佬等少數民族占總人口的57.9%。

文山是“革命老區”,鄧小平、張雲逸等領導的紅七軍21師開闢了以富寧為中心,覆蓋滇黔桂3省28縣的廣大區域,武裝隊伍發展到8000余人,成為中共在雲南創建最早、鬥爭範圍最廣、堅持時間最長的一塊根據地,也是中央紅軍長征後在南方堅持遊擊戰的重要根據地之一。2016年12月27日,在富寧縣還召開了中國工農紅軍滇黔桂邊革命鬥爭學術研討暨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座談會,以紀念滇黔桂邊區革命根據地創建82周年。

但這裡至今仍非常貧窮,8個縣市全是國家級貧困縣。2015年,州人均地區生產總值18860元,僅為全國平均水準的38.2%。2015年末常住總人口為360.7萬人,貧困人口多達37萬人。儘管這裡國境線長438千米,約為中越陸地國境線總長度的一半,有1個國家級一類口岸、2個國家級二類口岸和24條邊民互市通道,但2015年進出口貿易總額2.8億美元,僅占全省的2%。這裡土地總面積31456平方千米,但其中97%為高山陡坡,石漠化面積大,工程性缺水嚴重。

富寧縣木央鎮木令村的村民在驅使黃牛耕地。這裡土地瘠薄,是喀斯特發育地區。

《文山州“十三五”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2016—2020年)》承認,現在面對的農村貧困,已是貧中之貧、困中之困,是那些底子最薄、條件最差、難度最大的“硬骨頭”,到2020年要摘掉貧困帽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任務艱巨。為了脫貧,《規劃》甚至要給邊境鄉鎮住戶發放生活補助,每年每戶5000元,其中對邊境線5公里內定居群眾每人每月再補助1000元。

與貧困同時存在的悲劇,便是這裡的一些父母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賣掉了自己的孩子。

2015年8月7日,丘北縣男子黃天亮駕駛摩托車到樹皮鄉所紅村馬革小組,見5個小孩在玩耍,沒有大人,便去小賣部買了8個霜淇淋分給他們吃,後以9歲的王某不吃霜淇淋為由,將其強行抱上摩托車,逃離。逃到則則租老寨岔路時,被前來尋找的村民抓獲並打傷。黃供認:他準備將小孩以10萬元的價格賣至外地。後被丘北縣法院以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元。

實際上,這樣驚心動魄的搶小孩事情絕少發生。據文山州各地警方和福建、廣東、河南等各地破獲的文山籍販賣兒童案警方的統計,絕大部分文山籍孩子被賣出,都是父母的自願行為。他們不會去報案找孩子,不會提供DNA供比對,這也導致了很多“打拐”行動找到的孩子無法匹配到自己的父母。

根據雲南省高院2013年到廣南縣調研的統計資料,此前5年,廣南縣共破獲拐賣案件500多起,其中查到和解救的嬰兒只有70多個,而找到親生父母的僅10多個。

廣南縣板蚌鄉木艾村委會沖平小組的由開林,也賣了自己的兒子。2014年,他將老婆何繼芬剛生下20多天的一名男嬰以4.2萬元賣掉,至今還在獄中。

筆者來到由開林家所在的海拔1000多米山梁上的村民小組時,他花6萬元於2014年建成的、僅有數十平方米的平層新家,只有12歲的三女兒小雅在家。何繼芬帶著大兒子、二兒子出門打工去了,小雅在山下的安恩完小讀書,走路需要40分鐘,平時吃住在左近的二叔和三叔家裡。

廣南縣板蚌鄉木艾村的由開林家

2014年4月,40歲的由開林有了第四個孩子。5月,由開林聯繫熟人楊正書,要將嬰兒賣出。由開林後來供述,因為想著家裡經濟比較困難,前面還有兩個孩子沒有落戶口,就想把這個孩子賣了。

後來,楊正書讓楊某幫忙找買主,楊某便聯繫了家住八寶鎮平邑村的姐姐和姐夫前來購買嬰兒。根據裁判文書,楊某的姐姐、姐夫為人販子。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楊正書帶著楊某及其姐姐、姐夫到由開林家,以4.2萬元的價格將嬰兒買走。而何繼芬不想賣掉孩子,在丈夫與買方商量價格時抱著孩子進臥室裡面哭。楊某的姐夫給了楊正書和楊某每人500元的介紹費。

由開林賣子一事5月下旬“東窗事發”。當地警方將其賣嬰兒所得“贓款”全部予以扣押。警方對由開林家進行搜查,還查獲一支火藥槍。經鑒定,該槍支具有殺傷力。楊正書於次月被抓。

2014年11月25日,廣南縣法院以被告人由開林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被告人楊正書明知他人拐賣兒童而幫助介紹,認定二被告人構成拐賣兒童罪;此外,由開林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二人分別獲刑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和四年,並處罰金2000元。由開林的刑期至2019年11月22日止。楊某和楊某的姐姐、姐夫三人尚在警方追逃中。

由開林的二弟由開勇說,大哥沒讀過書,他也一樣,小時候就是放牛,三弟也是讀到小學五年級就不讀了,沒有什麼文化。對於大哥賣孩子這件事,他沒有評價。

由開林的大兒子由正權今年20歲,已經結婚生子。他在電話中告訴筆者,他和媽媽、妻子1個月以前出門,到了廣州,在一家牙籤廠裡做工。雖然管吃管住,但是3個人加起來每月工錢只有3500元左右。“這個錢很少,但是帶著二弟和我自己的孩子,到別的地方人家都不要。”

由正權的二弟今年才13歲,被帶出門的原因是他成績不好,也不想讀書,在三人打工時可以幫忙帶更小的孩子。“他讀初一了,數學才考2分,語文20多分。成績這麼差,還怎麼讀?”

在爸媽生下四弟的時候,由正權就已經在外面打工。“爸爸做的事我也不知道。那個是我弟弟,他也不對,(賣給別人)沒跟我商量一下。媽媽也沒告訴我。”“我是接到電話,讓送衣服、送錢到看守所,才知道爸爸被抓了。”“弟弟不知道哪裡去了,沒有回到我們家。”

由開林如今在文山州硯山縣的監獄服刑。由正權表示很愧疚:“進去這麼多年,我們總共才去看過爸爸兩次,因為沒錢。”

由開林的三女兒和二爹家的妹妹放牛回家。

陌生人進村會被村民反向摸底

夫妻中的一人因為賣掉孩子進監獄,已經足夠糟糕,在文山,甚至有夫妻二人都因賣孩子被關進監牢。

富甯縣超生貧困農民王華髮及其妻子楊光英就雙雙入獄。富寧縣法院的(2016)雲2628刑初83號刑事判決書顯示,在福建省寧德市打工的王華髮夫婦,見一個家庭主動要領養孩子,拿了7.5萬元之後,將自己剛生下不久的孩子給了出去。為此,他們一個被判了五年半,一個判了三年半。

一位參與了此案訴訟活動的人士告訴筆者,王華髮辯稱夫妻倆不是以出賣為目的,是因家庭經濟困難才將孩子送給他人收養,不構成拐賣兒童罪。楊光英也不認罪。楊的辯護人提出,“二人被關押後家裡有兩個孩子無人照管,還有老人要照顧;收養人對嬰兒疼愛有加;建議對楊光英適用緩刑”的意見也未被法院採納。

事實上,外人想要一窺這些賣掉孩子的家庭情況,並不容易。筆者在遍地是石頭的富寧縣木央鎮,試圖尋找涉及賣嬰案的木令村東瓜小組楊忠海夫婦,木兄坪村木歹壋小組楊某某夫婦,以及木匠村岔河小組男子王某某等人時,村民要麼說不認識,要麼說沒有這些人,一無所獲。

這種情況和2013年2月7日《中國青年報》一篇報導所披露的極為相似。該報導引述廣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打拐中隊中隊長袁佳的話說:“在涉案的村寨,只要有陌生人無正當理由進去,就會被懷疑是員警,就會被村裡人反向摸底。我們的偵查員要想盡各種方法才能進村。”

文山州政協委員羅永洪認為,文山州民眾生活貧困有極為特殊的原因。1949年以來,文山飽經戰火洗禮,先後經歷了50年代“援越抗法”、60年代“援越抗美”、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對越自衛還擊和防禦作戰”,是全國經歷戰爭時間最長的地區。戰爭導致文山交通、水利、農田等基礎設施嚴重破壞,許多良田處於雷區,至今無法耕種,民眾付出了重大犧牲。文山州的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相比其他地區晚了整整14年。州政府所在地也是直到2016年底才通高速公路。

文山州的大規模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迄今不衰。由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月12日核准執行死刑的譚永志特大販嬰案涉販賣22名嬰兒,其中查明有11名來自文山州。《中國新聞週刊》今年2月23日刊登報導《販嬰案:為什麼總有文山?》,披露2016年年末,在公安部指揮下破獲了一起覆蓋福建、江西、廣東、雲南等7個省份的特大販嬰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57人,解救36名孩子,文山州也是其重要源頭。

《文山統計》2017年第1期《發展規劃逐步落實婦女事業全面推進——2011年以來文山州婦女兒童發展規劃成就綜述》提到,2015年文山“破獲拐賣婦女案件78起,破獲拐賣兒童案件10起”。2017年3月20日《文山州檢察院工作報告》說:過去五年“起訴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犯罪458人。”同日,《文山州法院工作報告》說:過去五年,“共審結刑事訴訟案件10214件,其中審結故意殺人、傷害、綁架、爆炸、詐騙、拐賣婦女兒童及兩搶一盜案件犯罪4563件。”

來源:視覺中國‍

“親生親賣”的刑罰爭議

貧窮家庭“親生親賣”是否該接受刑罰?文山州政協委員羅永洪認為,公安和司法機關對父母出賣孩子原因應加以甄別,不能“一刀切”地立案、羈押,致其獲罪入獄。

在本次“兩會”的提案中,羅永洪建議,公安機關要繼續加大“打拐”力度,與此同時,“我州賣掉自己親生子女的,部分並非出於贏利目的,而是因為家庭生活貧困,加上超生,無法養活。收下一些營養費將子女送給無子嗣家庭撫養,對孩子、對雙方家庭來講都是雙贏,並不具有現實危害性,也並非‘拐賣’——經拐騙而販賣。”

羅永洪引以為據的是1999年《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其中明確指出:對於買賣至親的案件,要區別對待。以販賣牟利為目的“收養子女”的,應以拐賣兒童罪處理;對那些迫於生活困難,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而出賣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出賣子女確屬惡劣的,可按遺棄罪處罰。

文山州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工作者也認為,此問題應引起足夠重視。2015年,富寧縣法院將2011年女兒被抱走後僅收到2000元的農民趙才福判處了有期徒刑五年。“2000元算不算十月懷胎的合理的營養費?他還有兩個孩子要養活,進了監獄,這讓他一家人如何生活?這樣的家庭會不會因此而陷於更加貧困呢?”他說。

廣州著名刑辯律師葛永喜亦認為,從保護兒童權益計,要寬待民間送養。“因生活所迫,將無力照顧的親生兒女送人撫養。其本意為了保護孩子利益,主觀上無犯罪故意。客觀上為孩子找到了好人家,孩子在愛的氛圍裡,健康快樂地成長。其行為不構成拐賣兒童罪。”

葛永喜告訴筆者,“拐賣”從文義上來理解為拐騙並出賣,專指拐騙人口並出賣。目前司法實踐雖將拐賣兒童罪客觀方面擴展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及偷盜嬰幼兒的行為,但很多“親生親賣”父母並無上述行為中的任何一種。“生產一個小孩十月懷胎,母親所作出的犧牲是巨大的,在當下的經濟條件和物質生活水準之下,區區幾萬元實不算什麼,甚至連‘營養費’都不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要嚴格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區分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應當通過審查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

葛永喜指出,我國未建立有利於保護兒童權利的收養、送養的法律制度,很多不規範也不合法的送養、收養行為在此背景下發生。

“打拐”警方人士也承認,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在此方面還有欠缺。2013年,時任廣南縣公安局副局長邢錦告訴媒體,社會上很多家庭有真心領養小孩的意願,曾有沒生小孩的父母向他打聽有無解救到沒有父母的嬰兒,想領養,“現在正規的收養很困難,需要辦很多手續。”

(文中未成年人小新、小雅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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